2006年2月25日 星期六

恍神紀念日 II

2006/2/25,我做了一件很丟臉的事情。
從一月底開始,每個禮拜六早上都要上日文課。我習慣有個固定的包包裝課本和講義,禮拜五晚上才把鑰匙/手機/錢包放過去。跟往常一樣,餓昏的我在下課的第一時間就在附近解決了午餐,吃的很滿足後才發現,咦,我的錢包呢??

可是都已經吃完了‧‧
只好開始想,該怎麼去跟老闆解釋。首先當然要先道歉,再表達我的誠意。
(1)老闆,我可不可以晚上再還你 (剛好晚上會經過)
(2)如果老闆不答應,那我只好把包包留下,回補習班借錢 。(櫃檯小姐應該會借我吧,因為我還會來上課,學費可比便當錢貴多了)
(3)如果老闆還是不答應,我應該會繼續盧一陣子。下下策就是打電話找人來幫忙付錢啦。

以我乖乖的樣子,老闆應該不會以為我是來白吃白喝的,所以也沒去想會不會把我送到警察局。趁著人不多的時候,我跑去找老闆跟老闆娘『不好意思,我忘記帶錢包了,可不可以晚上再拿來給你們?』老闆娘想了一下就說,那沒關係啦!我還多道歉了幾聲,沒想到這麼簡單就搞定了,老闆老闆娘人真好阿。

回家的路上一邊回想,工作了幾年果然思考方式比較不一樣。以前的我一定會覺得很緊張,除了道歉和保證還錢外,不太會去想老闆拒絕的話該怎麼做。現在好像慢慢養成這種習慣,會在腦海裡作一些role play,會去想怎麼樣的話是比較容易讓人聽進去的,這可是以前我這個直腸子的人不會有的思考。

<後記>
晚上和朋友吃飯前先去還錢。由於和中午的打扮大不同,老闆剛開始還認不出來 (中午穿著T-shirt,運動褲,帶著眼鏡綁頭髮。晚上換了隱形眼鏡,穿個小短裙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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